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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法院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时间:2024-05-07 14:00:29 审核:蒲惇坚 点击:2416次
河北省法院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中工网

2024-05-07 13:29发布于北京

原标题:规范平台企业依法用工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引题)省法院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主题)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李胜男)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就业形态用工方式更加灵活复杂,如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成为劳动争议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难题。日前,省法院发布3起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旨在强化规则引领,加强对新就业形态中规避劳动关系行为的法律规制,以规范平台企业依法用工,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推动构建新就业形态健康用工关系。据介绍,全省法院坚持“事实优先”的劳动关系认定原则,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明确“从属性+要素式”的劳动关系认定思路,结合平台实际用工中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等要素,全面分析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加强对劳动管理程度的综合考量,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认定标准作出重点规范;对通过订立民事合作协议规避用人单位义务、“假外包真用工”、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等违法用工行为予以纠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此次发布的3起典型案例分别为:如何认定网络主播与签约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原告王某与被告秦皇岛某传媒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法院经审理揭开了“合作协议”面纱,对网络主播的工作性质、内容进行实质性分析,认定双方实为劳动关系,保护了看似是直播自由的自由职业者、实质系隶属于经纪公司的员工的合法权益,对经纪公司规范经营模式起到了引导作用。如何认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间的用工主体?张某与某物流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涉及平台、用工主体、合同签订主体、工资发放主体等多个案涉主体。法院对于此类“隐蔽劳动关系”,没有简单适用“外观主义”审查,而是根据劳动管理事实和从属性特征明确劳动关系主体,依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决某物流公司支付员工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如何认定网约配送员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审理某公司与郭某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法院坚持事实优先原则,注意审查平台运营方式、算法规则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根据事实认定某公司与郭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来源:河北法治报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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